本次会议对2023年反腐败、反消极工作进行评价,指出所取得的成果,存在的不足。
2023年,各级检查委员会已对606个党组织、24162名党员给予纪律处分,被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数量同比增长12%。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已给予19名由政治局和书记处直接管理的干部纪律处分。其中,首次有6名干部因在资产和收入申报中出现违规行为被给予纪律处分。
从越共十三大以来,由中央管理的105名干部被给予纪律处分,其中越共中央委员、原中央委员22名。
2023年,经监察、审计工作已建议收回、财政处罚219万亿越盾,是2023年的3被;建议对7524个集体、7944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内,全国4523起案件、9373个被告被起诉,涉及贪腐、经济和职务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46%。由指导委员会督办的13起案件、54个被告被起诉;结论对18起案件、333个被告进行起诉等。尤其是已新起诉和扩大调查许多特别严重、复杂的贪腐、消极案件,如在万盛发集团、SCB银行发生的案件;汽车检测领域案件;在AIC和有关机关、单位发生的案件;在越亚公司和有关机关、单位、地方发生的案件、新黄明集团案,在工贸部、电力集团和有关机关发生的案件等。
按照指导委员会的计划,开庭审理一些重点案件,如在外交部领事局和有关机关发生的案件;越亚公司和有关部门、地方发生的案件;在军医学院发生的案件;海警司令部发生的案件;在广宁卫生厅、AIC公司和有关机关发生的案件。
2023年,省级指导委员会已决定将260多起贪腐和消极案件列为督办的案件;指导各地方起诉机关对839起案件、2276个被告被起诉。
各打击腐败、消极机关中的反腐败、反消极工作继续备受关注。2023年,有关机关已发现和处理该机构内涉及贪腐、消极行为的270名干部、党员,其中对近140名进行刑事处理。
在2024年,指导委员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有关机关集中做好7大任务,其中包括继续指导推进和提高廉政文化、反腐败、反消极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尽快颁布和有效实施关于新阶段干部、党员革命道德准则的规定。各级党委继续建设、完善关于经济社会管理、反腐败、反消极的法律、体制等。
集中指导结束对34起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其中10起为指导委员会督办的案;集中调查、起诉和开庭审理在质检局、地方质检中心发生的案件、万盛发案、SCB银行案、FLC集团案、新黄明集团案件等。
会议上,指导委员会已决定把两起大案列为指导委员会督办的案件,包括在太阳集团股份公司、越南稀土股份公司发生的“违反关于研究、勘探、开采自然资源的规定,违反关于会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案;在工贸部和各地方发生的“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案;一致同意对由指导委员会督办的8起案件、11起事故处理的指导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