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的呈文,制定该决议的目标是及时将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5年5月4日颁布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中的若干主张和方向制度化,旨在改善投资与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体获取资源创造有利条件;推动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和人力资源培训;扩大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的空间;支持企业率先走出国门。该决议被期望成为释放民营经济活力的“推动力、杠杆和支点”。
政府提议,该决议草案应集中于以下几大任务和解决方案: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获取土地、厂房等生产经营资源;提供财政、信贷和政府采购支持;推动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和人力资源培训;扶持中大型企业以及先锋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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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面。 |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发表讲话时强调,制定该决议十分紧迫。该草案共包括7章17条,需继续审议、精简和明确,聚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突破性内容。他指出,应转变思维方式,从“管理-控制”转向“创新-服务”;国家既不能置身市场之外,也不能过度干预企业运营,而应通过法律保障、技术和创新支持,与企业并肩同行。
国会主席陈青敏还要求确保该决议的合法性,与现行法律体系及第九次国会会议上审议的若干法律(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投资法》、《招标法》、《科技与创新法》等)保持协调一致。
此外,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要实施该决议所需的财政资源,尤其是用于基础设施投资、高科技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扶持政策、税收减免等。他同时要求仔细审查利益相关者的受益条件,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