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讨论修改和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

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期间,5月14日上午,越南国会在会堂上对国会《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第一次)的决议》草案和《地方政权组织法》草案展开讨论。
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场景。
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场景。

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期间,5月14日上午,越南国会在会堂上对国会《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第一次)的决议》草案和《地方政权组织法》草案展开讨论。此次会议进行现场直播。

《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第一次)的决议》草案包括两条:第一条共8款,对宪法中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及政治社会组织、行政单位与地方政权组织等内容作出修改与补充,第二条共3款,规定该决议的生效时间及过渡条款。

为进一步明确越南祖国阵线的核心作用,强调其作为全民大团结核心组织的地位,并为重组祖国阵线及其直属政治社会组织的机构体系提供法律依据,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起草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议修改第9条,明确规定祖国阵线的地位、职能以及组织和运作原则,使其与重组后的新组织模式相适应。

在合理继承《宪法》关于工会组织地位与作用的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并与拟议的《宪法》第9条修改内容保持一致,委员会建议修改第10条,明确越南工会是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政治社会组织,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同时,补充越南工会的任务,即代表全国劳动者参与劳动关系及国际工会事务,以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新要求。

根据越共中央关于精简政治体系组织机构、完善两级地方政权体制并终止县级行政单位运作的主张,委员会提议在《宪法》第110条中作出原则性规定,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单位进行划分,包括省、中央直辖市及其以下各级行政单位以及由国会设立的特别行政—经济单位。至于省和中央直辖市以下行政单位的具体类型划分以及设立、撤销、合并、分立和调整行政区划的顺序与程序,将由国会另行规定。

在当天下午的会议中,国会听取关于《参加联合国维和力量法》草案的呈文及审查报告以及《国家预算法》(修正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随后,国会就《干部、公务员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讨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