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财政领取工资的公职人员人数至少削减20%

越南内务部部长、政府第18号决议实施情况总结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范氏青茶刚向中央级党机关和单位、代表工作委员会、国会办公室、国家主席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部门、正部级机构、政府直属机构、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政府第178/2024/NĐ-CP号议定(以下简称第178号议定)的文件。
附图。
附图。

越南内务部部长、政府第18号决议实施情况总结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范氏青茶刚向中央级党机关和单位、代表工作委员会、国会办公室、国家主席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部门、正部级机构、政府直属机构、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政府第178/2024/NĐ-CP号议定(以下简称第178号议定)的文件。

第178号议定已提出对机构调整工作实施过程中受到影响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和武装力量的政策和制度。

为了有效实施各项政策和制度,政府指导委员会要求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加大对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劳动者、武装力量,尤其是受机构调整工作影响者宣传、政治思想教育等力度,鼓励他们发挥责任精神,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若有),有效实施党的主张,凝聚干部、党员和人民中的共识。及时奖励、动员在机构精简、安排,提高公职人员质量等工作实施中取得许多成绩,对机关单位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指导委员会建议尽快制定和颁布符合每个部门、行业和地方的具体情况、特点的指标,同时进行干部、公职人员评估考核工作将决定因机构调整、精简编制需离职的对象,提高干部、公职人员质量的责任交给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使用劳动者的机关、组织和单位负责人交付责任。按照部门、地方机构调整、精简的方案需把从国家财政领取工资的公职人员人数至少减少20%,符合实施第178号议定中规定的政策,确保不影响到机关、组织和单位任务实施结果。

定期每星期三汇报内务部实施结果,及时提出解决各困难和障碍的措施,内务部将报告有关单位审议和做出决定。

政府第178号议定于2024年12月31日颁发并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