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肯定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作用的研讨会以视频形式举行

东盟地区论坛关于在应对海上新兴挑战中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的第三次研讨会6月1日下午以视频形式举行。该研讨会由越南外交部,印度、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外交部和欧盟配合举行。

范光号副部长在研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范光号副部长在研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该研讨会是展开实施河内行动计划(2020-2025年阶段第二期)和按照越南倡议并于2016年通过的关于加强海上法律执行力量之间的合作的东盟地区论坛宣言框架内的系列活动之一。来自东盟地区论坛27个成员国、地区和国际组织等约200名代表与会。

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集中讨论在运用和履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文件的基础上解决地区海上管理中各挑战的合作方向。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范光号在研讨会开幕式上强调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作用,该《公约》如一部海洋 “宪法”,是解决地区内海上各挑战,包括《公约》通过后新兴挑战的法律框架。

范光号副部长强调,须本着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以和平方式来解决东海上一切争端,在《公约》的基础上善意合作将有助于增强各方之间的互信,促进地区和平、安全与繁荣。在该精神上,范光号副部长建议,与会代表集中讨论近期海上合作的经验和好实践并提出未来阶段海上合作的建议。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驻越南大使对越方代表的讲话表示赞同,并强调了《公约》的作用和价值。加拿大驻越南大使黛博拉·保罗谈到了东海最近局势,强调支持各国在管理和以符合于国际法的和平措施来解决争端中做出的努力。

该研讨会预计于6月1日至2日两天内举行。在研讨会第一个工作日上,与会代表已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地区合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地区各国应携手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促进可持续渔业管理和搜救合作。在当前背景下,与会代表认为,须在国际法和地区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对渔民给予人道主义待遇的地区文件。合作不仅限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而需要私人部门有关实体、国际和地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预计,在两天内,与会代表将讨论预防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衰退,非法、不报告和无管制捕捞活动和海洋塑料垃圾,加强地区安全和航行安全合作等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