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国会八次会议:国会全票通过《人民防空法》

11月27日上午,出席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的全部449名国会代表表决通过《人民防空法》,达100%(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3.74%)。
国会全票通过《人民防空法》。
国会全票通过《人民防空法》。

据越通社报道,此前,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黎晋泰作了《人民防空法》(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梳理简要报告,据报告,该法案共7章47条。

代表们集中讨论的内容包括人民防空任务,人民防空重点,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工具的进口、出口、暂进再出口规定,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工具驾驶证签发,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工具驾照注销等。

关于人民防空任务(第五条一款),有的代表建议补充管理范围5000米以上的规定,已确保地方安全、秩序和国防安全;有的代表建议高度在3000米以下,因给人民防空力量装备的武器不能消灭5000米以上的目标。

国会常委会认为,该法案关于人民武装力量在5000米以下管理和保护空域的规定是基于人民防空力量的任务、获装备的武器和作战能力和同其他力量在随时作战、战斗、预防敌人进行空中攻击的配合关系等的基础上。目前,人民防空力量获装备的武器射程超5000米。因此,该力量拥有足够能力在5000米以下参加管理和保护空域。因此,国会常委会保持了管理高度范围在5000米以下。

该法也规定工贸部对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工具签发出口许可证。然而,对服务国防安全任务的无人机和飞行工具,仍需由国防部、公安部签发进出口许可证,以确保军事秘密和安全秘密并由两部部长规定。

关于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工具驾驶证签发,在法案第四款已责成政府对该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国会常委会建议国会在法案中不对该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工具驾照注销,公安部和公安单位有权利注销由公安部和公安机关签发的无人机、其他飞行工具驾驶证或侵犯由公安部、公安单位保护目标的飞行工具的驾驶证。

该法案各项规定具有原则性,旨在确保技术处理违法的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工具的要求。具体程序将由政府做出详细规定,确保紧密型,各级职权和责任不重复交错。在国会代表提出意见的基础上,国会常委会已核查和梳理该法案并提请国会通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