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对《招标投标法》(修正案)提出意见

在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期间,3月15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对《招标投标法》(修正案)持有不同意见的各大问题提出意见。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国会官网)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国会官网)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阮富强就对《招标投标法》(修正案)持有不同意见的各大问题作报告时表示,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国会已就《招标投标法》(修正案)进行分组讨论,然后进行全体讨论。会后,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已与起草机关及相关部委核查和研究国会代表意见接受、解释和法律草案修正的方案。

越南国会主席王廷惠表示,《招标投标法草案》(修正案)涉及国有资产使用、程序、方法、流程、行政审批改革、营商环境公开透明,防止腐败等许多重要内容。关于适用范围,国会主席认为,适用范围除了包括国有企业之外,还应包含使用国有资本投资的企业以及国家授权经营的企业。

国会主席建议研究并在药品、医疗设备和国家储备采购中增加化学成分。他强调,该法规对卫生部门非常重要。

对于新冠疫苗采购问题,国会主席王廷惠认为该问题史无前例,完全不同于通常的情况,《招标投标法》并未涉及。因此,国会主席建议研究以在该法中制度化,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便于今后政府和政府总理操作而无需发布决议。

卫生部副部长黎德论就采购疫情防控物资、设备、化学品,价格谈判等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国会副主席阮德海在发表结论性讲话时提议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与各有关机关充分吸收国会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并一一解答他们关注的问题,从而完善《投标法》草案,征求专责国会代表会议、各国会代表团和有关机关的意见,确保高质量完成《投标招标法》草案制定工作并提交国会审批。

除此之外,国会副主席阮德海要求明确《招标投标法》草案中各重要内容和存在异议的内容;在法律修改过程中仔细地汇报实现各大目标和政策方向的情况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