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主席的决定,每份慰问品价值为50万越盾,获赠人员包括:1945年1月1日之前至1945年八月革命的革命活动人士;越南英雄母亲;人民武装力量英雄,抗战时期的劳动英雄;伤残军人、享受类似伤残军人待遇的人员。
因参加抗战而感染化学毒剂并享受月度优待津贴的革命活动人士;为革命做出贡献者;参与革命、抗战、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时被敌人逮捕、监禁的人员;烈士亲属;烈士祭祀人(若烈士已无亲属)获得价值为50万越盾的慰问品。
国家主席赠送礼品的经费来自中央财政预算,由131/2021/NĐ-CP号议定第170条第14款a项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