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此次二审系应本案7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而开庭。其中,被告梅氏红幸——穿越Oil公司前成员理事会主席兼总经理,在一审中被判犯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以及“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一名被告黎德寿,前槟椥省委书记,是仅次于主犯梅氏红幸的第二重刑被告,在一审中以“受贿罪”被判处15年徒刑,和以“滥用职权影响他人以谋取私利罪”被判处13年徒刑。
根据起诉状,在经营穿越Oil公司的过程中,梅氏红幸违反关于平抑价格基金和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规定,导致国家资产流失高达1.46万亿越盾。她曾指示将平抑价格基金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并用于行贿。同时,她还未按规定向国库缴纳环境保护税。
从2016年至2022年,为使穿越Oil公司获得成品油进出口许可,梅氏红幸向多名原高级官员行贿,总金额超过3150亿越盾,受贿者包括:阮禄安、杜胜海、陈维东、黄英俊、潘建英、邓功魁、黎维明和黎德寿。其中,黎德寿在担任越南工商银行董事长和槟椥省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为该公司获取信贷优惠,收受贿赂金额为60万美元及价值超过220亿越盾的财产。
被告人黎维明时任胡志明市税务局局长,为延迟该公司纳税时间而收受梅氏红幸贿赂,金额高达45亿越盾。梅氏红幸还被控贿赂多名工贸部高官,使其公司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情况下仍获得成品油进出口许可。
本案被视为一起特别严重的腐败案件,对国家机关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需依法作出严厉判决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