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谨向读者介绍文章主要内容:
阮富仲同志在革命生涯中,无论在什么岗位、什么工作领域,从年轻干部到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职务,始终心系整党建党工作和反腐败反消极工作。特别的是,肩负着中央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主任重任的阮富仲总书记切实指导和领导,出台了许多具有深刻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极其重要的主张和政策,彰显越南党最高领导人的远见、定力、智慧、仁爱及其说服力。
在阮富仲总书记毫不动摇、坚持不懈、无禁区无例外、既严格又非常人性化、言行一致的领导和指导下,反腐败反消极工作开展得十分彻底、有条不紊、全面深入,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产生了积极效应,在全社会广泛传播,给广大干部、党员、人民群众和国际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阮富仲总书记是一位特别杰出的领导人,具有典型的忠诚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的品质、才华、智慧和勇敢,一生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他已与世长辞,但他的思想和观点永远是全党全军全民行动的“指南针”。各级党委和组织、每一位干部、党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深刻领会阮富仲总书记的思想和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反消极工作,把越南党和国家建设得更加廉洁强盛。
阮富仲总书记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理论思维明确指出腐败是“权力的先天缺陷”,它发生在我们内部,由有地位和权力的人实施;防范和治理腐败与消极现象是每个人内心、机关、组织、单位、地方的一场斗争,关系到组织和个人的物质利益、钱财、地位和声誉;对有地位和权力的人“开刀”。
越南党和国家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多次指导坚决果断处置,但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坚定不移、更长期、更彻底地开展,绝对不能操之过急。阮富仲总书记同时要求不能掉以轻心、操之过急,但也不能回避、犹豫,而要经常地、持续地、坚决地、持之以恒地、不停滞、不松懈地进行反腐败反消极现象工作。
阮富仲总书记强调:“反腐败斗争是必然的、必要的任务,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无论有多么困难,都要想尽办法去做,并把它做到底。“感到灰心丧气就闪开,让别人来做”。
阮富仲总书记相信,只要我们从上到下下定决心,团结一致,具有严厉可行的实施措施,采取正确思维方式的切实指导,保持警惕、冷静、不走极端,不让敌对势力利用、歪曲、煽动、破坏,那么腐败和消极现象一定会得到预防和逐步遏制。“熔炉烧旺了,湿柴火扔进去也得燃烧”。
阮富仲总书记在明确腐败现象的本质和危害的同时,也明确指出腐败现象产生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并强调腐败现象主要是主观原因和我们的过错造成的。总书记强调,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直接原因是政治思想、道德观念、生活方式的败坏,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无法克服个人主义。
这是导致腐败的根源、最危险的因素,腐败加剧政治思想、道德观念、生活方式的恶化。因此,必须将反腐败与反消极结合起来,重点是预防和打击政治思想、道德观念、生活方式的败坏。仅仅预防和打击金钱和财产腐败是不够的,金钱、财产可以追回,但道德、思想一旦败坏,一切就都已失去,预防和打击消极现象意味着根除腐败。
同时,阮富仲总书记要求将反腐败反消极与党政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整党无需关起门来整;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问题是需要未雨绸缪的预防,重点是建党整党工作,特别是预防和打击干部党员政治思想、道德观念、生活方式恶化的现象;需要特别重视和注重干部工作。
阮富仲总书记重申,打击腐败的真正目的是治病救人,处理少数人来拯救万众,并以警示、威慑、教育、预防为关键。
阮富仲总书记同志要求坚决从严处理腐败消极行为,但必须情理交融、通情达理,其原则是任何工作岗位的任何干部、党员、公职人员只要违法,必须及时、严格、公开处理,自上而下严肃处理,无禁区、无空白、无特权,无论是谁,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压力;事发后必须核实、澄清;积极、迅速,过罚相当,有犯罪迹象则必须立案侦查,被判有罪则必须依法审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将按照党、国家和团体组织的规定给予严厉的违纪处分。
不仅要从严处理重大腐败消极行为,而且要从严处置那些纵容、包庇、协助腐败消极行为的人;打着反腐败消极幌子来歪曲事实、煽动情绪、分裂、破坏党和国家的人。
同时,在腐败消极处理和指导工作中,阮富仲总书记要求在处理贪污腐败案件中既要严格,又要人性化: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谨防小错不改铸成大错;要以教育、威慑、预防为主,同时要宽严相济,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处理时要深入把握客观、全面、过往、具体的观点,区分有个人、私利动机和无个人、私利动机的违法者;必须依法缺席审判在逃犯罪分子;从严处置包括高级官员在内的违法干部,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甚至可谓非常心痛,但为了共同的事业,为了严明党的纪律,为了国家的尊严,为了党和国家的纯洁性、强大和威望以及人民的意志,我们必须要做,而且要坚持去做。
阮富仲总书记的指导思想是,要有效控制权力,确保权力公开、透明、精准运行,并遵循“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机制的严格控制、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准确挂钩紧密结合、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被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阮富仲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需铭记,任何人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绝对不得滥用职权、利用权力,不得利用权威,矫枉过正。对于被任命和被授予权限者,需要不断修身、锻炼,自我反省和自我修正。
阮富仲总书记要求需尽快完善和认真落实权力控制的机制;需建立人民监督、控制权力的有效力且高效的机制;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阮富仲总书记要求, 反消极腐败的机关和从事该工作的工作人员需比任何人更加廉洁、更加清白。
正因如此,反消极腐败工作首先需在反消极腐败机关里认真和有效进行。
为了实施打击、杜绝消极腐败的目标,阮富仲总书记指导,需制定紧密的预防机制,推进 “不能消极腐败”;一个严厉的威慑和惩治机制,推进“不敢消极腐败”和一个确保“不想”、“不需要”消极腐败的机制。这既是反消极腐败中总体性的观点和方针,同时也是总书记同时在10年里直接领导、指导反消极腐败斗争过程中提取出来的宝贵经验教训。
为了有效实施“四不”方针,阮富仲总书记认为,需完善经济社会、反消极腐败、党建等领域的制度,确保严谨无漏洞,从而“不能消极腐败”;发现、及时和严明处理贪腐和消极行为,无禁区、无例外,从而“不敢消极腐败”;实施符合干部、公职人员的贡献和能力的待遇政策和机制,从而“不需消极腐败”。
在从事革命活动和领导过程中,阮富仲总书记一直深刻贯彻落实“以民为本”的宝贵历史经验教训;真正信任、尊重和发挥民族当家做主权力,密切与人民的关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依靠人民群众。实践表明,没有什么是人民不知道的,没有什么能够瞒得过人民的眼睛;在把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发挥出来时才能击退消极腐败,营造不可逆转的“运动和趋势”。
因此,阮富仲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败斗争的巨大力量和动力是人民群众和整个政治体系、新闻媒体机构的认同、支持、响应和积极参与,其中核心是具有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的职能的机构,如内政、检查、监察、审计、调查、起诉、审判、判决执行等。若脱离人民的话,反腐败斗争就难以成功。
腐败和消极现象不仅发生在国有部门,而且还得到了非国有部门的人的有效帮助和支持。另一方面,腐败犯罪是具有国际性的,是各国的问题。因此,阮富仲总书记要求在非国有部门有效开展反腐败和反消极的斗争,同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的解决方案必须符合民族文化传统和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
大力推进与各国谈判与签署司法互助协定和打击犯罪合作协定;与各国司法机构和国际组织密切配合,抓捕、引渡腐败犯罪分子,移交文件证据,追回境外腐败资产。积极参与国际倡议和论坛,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借鉴与分享反腐败的经验。
按照适合越南条件的正确路线图,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内化并实施该公约。定期总结、汲取经验,不断革新思维,完善越南反腐败和反消极现象的理论。
阮富仲总书记、教授、博士在80年的人生和近60年丰富而持久的革命活动中以其博学而敏锐的智慧为全党、全民、全军留下关于新时代越南革命道路的宝贵思想和理论体系。
在阮富仲总书记革命生涯中,反腐败反消极、党政建设等工作对其而言占据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全党、全民、全军愿团结一致、同心协力,抓住机遇、战胜挑战,继续大力推进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为越南党和国家真正廉洁强盛作出贡献;成功实现阮富仲总书记一生珍视并努力奋斗的建设和平、独立、统一、民主、富强、文明、幸福的越南的目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