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革命有功者的优惠政策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并日益良好。有关革命有功者的第一项优惠政策是胡志明主席于1947年2月16日签发关于对战死者家属的补贴金、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制度的20/SL号赦令。1947年至今,有关实施革命有功者优惠政策的文件已下达数百项。
1986年以来,随着国家的革新事业,越南政策和法律系统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及各部委颁布了许多有关革命有功者优惠制度的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中,1994年颁布的《革命活动参与者、烈士及其家属、伤残军人、抗战活动参与者和革命有功者的法令》(1994年《优惠法令》)和1994年颁布的《授予“越南英雄母亲”国家荣誉称号的法令》是两份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将1992年《宪法》实现体制化,标志着对革命有功者的社会优惠政策系统中的进步。
经过10年走进生活,1994年《优惠法令》得到了核查、参谋,并提出了适合实际情况的修改和补充。国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9日颁布了革命有功者优惠政策法令(第02/2020/UBTVQH14号法令),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截至目前,革命有功者优惠政策法令及其实施细则已及时将党不同时期革命有功者的优惠观点、主张和路线实现体制化。
尤其是,中央书记处2017年7月19日颁布关于继续加强党对革命有功者的领导的第14-CT/TW号指示,同时本着严格、真正当得起、推崇正确的对象的原则实现革命有功者公认审议条件和标准准化。
在历史性的七月里,政府于2023年7月21日颁布了第55/ND-CP号议定,修改补充了规定对革命有功者津贴和优惠制度的第75/2021/ND-CP号议定的部分条款。据此,革命有功者优惠津贴标准从162.4万越盾提高到205.5万越盾(增长26.5%),并于2023年7月1日起生效,预算确保约33万亿越盾。
此前,国家主席于2023年6月19日签署了关于向近140万名革命有功者及其家属赠送礼物的第715/QD-CTN号决定。政府总理审议批准了2021-2030年及2050年愿景革命有功者奉养和照顾社会单位网络规划,目标是形成规模够大、能力够强的单位系统,满足革命有功者奉养、照顾要求;确保革命有功者获得体质和精神上的照顾服务。
在全党、全民的关照下,革命有功者及其家属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截至目前,99%的革命有功劳者家庭的生活水平相当于或高于居住地人民群众平均生活水平;99%的乡坊做好荣军烈士工作。2012-2022年,全国共拨出超过357万亿越盾用于对为革命有功者及其家属和革命有功者家庭实施优惠制度。
全国调集了超过13万亿越盾用于支持革命有功者家庭捐建8.4万多间新房、修复6.9万多间爱心房,向优抚家庭发放近12.6万份储蓄簿,总价值超过1万亿越盾,并为一些极其困难的对象提供支持,2988位在世的越南英雄母亲被各单位终身奉养和照顾。
各项“知恩图报”、“全民关照荣军烈士和革命有功者家属”运动,“知恩图报”、“同志之情”基金日益广泛开展,赢得社会的赞同和响应,成为民族的传统之美。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工程的建设、升级改造及修缮工作得到关注投资;烈士遗骸搜寻、收集、鉴定工作得到积极有效开展等。这是对年轻一代提供有关民族光荣斗争历史的传统教育的有力证明。
落实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政策、法律,进一步力推荣军、烈士家属和革命有功者关照工作不仅是责任和义务,而且是越南民族的宝贵传统。为实现好这一目标,今后,整个政治体系、全国人民须着力有效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和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加强党对革命有功者的领导的指示以及革命有功者优惠法令。
本着“没有任何革命有功者不能享有越南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的精神,继续及时而有效核查、研究、完善和更好地落实有关革命有功者的政策和法律,确保革命有功者及其家属在居住地享有中等偏上的生活水平。各级地方政府须创造有利条件,研究出台具体、务实、有效的支持机制和措施;发挥革命有功者、伤残军人及其家属在生产经营、经济家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社会和国家作出越来越多的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