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国会就《疾病诊疗法草案》(修正案)仍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
根据国会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的《疾病诊疗法》(草案)共有12章123条,较国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递交国会的草案增加了3条。
越南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阮翠英表示,国会常委会已指导核查《疾病诊疗法》(草案)中的各项规定;完善并补充关于疾病诊疗的财务规定,为制定“为疾病诊疗工作提供财务保障”的专项条款提供依据。
对于国家医科理事会,这是越南首次采用此模式,专门负责在发放执业许可证前的医师资质评估。同时《疾病诊疗法》(草案)中规定,国家医科理事会是由政府总理指示成立并负责对其组织结构和业务运作做出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