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议上,《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宣布,2024年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指导委员会》职能、任务、权力、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的第191号条例(191-QĐ/TW),取代2021年9月16日签发的第191号条例(32-QĐ/TW)和关于健全《指导委员会》的第192号决定(192-QĐ/TW),其中补充了《指导委员会》预防和打击浪费的任务,重点是预防和打击在公共财政和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浪费行为。
自从《指导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8月14日)至今,有关部门做出很大努力,进行密切、有节奏的协调,严格落实《指导委员会》会议和《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所得出的各项结论;案件的检查、监察、审计、调查、办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基本按照《指导委员会》 的计划完成。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工作继续得到坚决果断、坚定不移、持续不断、毫不停歇、无禁区、无例外地开展;把国家、人民和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苏林总书记在会议发言赞扬各机构在落实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任务方面所做的努力;感谢《指导委员会》和各机构过去一段时间的密切协调与配合。
苏林总书记强调,近年来,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现象等工作在任何领域都不断深入、紧扣实际、不间断推进。许多案件按照计划审判,刑罚十分严厉,但也十分人道,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高度评价。
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任度、认同度和支持度不断增强。
关于今后的工作与任务,《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和职能机构一方面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另一方面重点指导和促进预防和打击浪费;必须把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与预防和打击浪费结合起来;确定预防和打击浪费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具有同等地位;在全社会形成反浪费运动。
苏林总书记要求排查、修改和补充党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预防和打击浪费的法律规定,确保其同步一致;立即修改和补充不再符合国家发展实践的经济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本着处理一案件提醒全区全领域的精神,指导核查、严格处理舆论关注的重大浪费案件,明确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苏林总书记明确指出,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现象关系到加快突破、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党的十三大决议确定的奋斗目标。必须切实做好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现象的工作,必须有效实现不让贪污腐败分子参加各级党委的最高目标;在干部、党员和群众中营造清正廉洁、不腐败、不浪费、不消极的文化氛围,并将其传播整个社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