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在越共中央总部召开会议,对部分违法违规党组织和党员实施党纪处分。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指出,林同省委2015-2020年任期常委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不向省委提请制定全省三类森林规划政策,失职失责,领导不严,检查监督不到位,造成国家财政预算损失的风险和多个党组织和党员受到纪律处分。
林同省委2020-2025年任期常委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不召开会议讨论继续将林地用途改为住宅用地(大宁都市区项目)的政策;批准建设含有违法内容的高尔夫俱乐部建筑的主张;失职失责,领导不严,检查监督不到位,造成国家财政预算损失的风险,包括该省主要领导在内的多名官员和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起诉。
政府监察总署党组(2026-2021年任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规和工作规定,失职失责,领导不严,让政府监察总署在解决大宁西贡公司请愿书时违反了《监察法》规定;政府副总理、原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原越共中央委员、原政府监察总署党组书记、原政府监察总署总监察长黎明慨违反党规和国家法律,违反了越南共产党党员行为禁令,未能发挥党员模范表率作用,造成严重后果。
中央政治局决定对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林同省委常委会和黎明慨同志给予警告处分;中央书记处决定对2016-2021年任期政府监察总署党组给予警告处分。
此外,中央书记处决定对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委员、原副部长阮玲玉,原谅山省委常委、原谅山省公安厅厅长泰鸿公,安沛省委委员、安沛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德合,富寿省委常委、原富寿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大勇,北宁省委委员、省财政厅厅长、原北宁省嘉平县委书记阮金话,原平顺省委常委,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玉,平顺省委委员、平顺省富贵县委书记、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光荣,原金瓯省委委员、原金瓯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原厅长阮国定,原平顺省委委员、原平顺省北平县委书记、原平顺省建设厅厅长佘阳胜等党员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