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一切为人民的目标和政策
胡志明主席1945年在《独立宣言》中已突出并将人民的基本权利与民族权力紧密结合:“全世界各民族生来就是平等的,无论哪一个民族都有求生存、享受安乐与自由的权利。”
越南2013年《宪法》中专门列出“人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章,其后一系列关于人权的法律文件获得通过,为人权保障工作夯实法律基础。
越南重视加强人权国际合作。截至目前,越南已参加联合国关于人权的几乎所有公约,如《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1年)、《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2014年)等。
越南为更好地保障人权而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所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计划和项目均在以人为本、为人服务基础上制定的。
人人均享有人权
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在制定宪法和各重要法律过程中,这些文件草案均对外公布,以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而让人民行使自由权和民主权。
此外,越南还对越南公民和在越外国人的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信息获取权做出详细规定。各组织、协会、俱乐部数量猛增表明人民的集会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得到尊重和保障。越南国家还为设立宗教院校和培训机构、出版宗教圣书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越南国家多年来已胜利实现诸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同时充分展现越南国家“将人民利益置于首要位置”的主张。
越南在扶贫济困、人类发展和生活质量方面取得了爆发式进展。截至2020年底,越南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越南在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任务过程中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欢迎和充分认可。
在教育领域上,全国各级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学习需求。在文化方面,“全民团结打造文明生活”运动得到大力推广;越南有许多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认为人类文化遗产。
人民保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越南医疗卫生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掌握难技术并得到世界的高度评价。在疫情期间将数千名旅外越南人安全接回国充分展现越南一切为了人民,不让任何人掉队的目标。
在弱势群体的人权方面,越南是区域内第一个和世界第二个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1989年)。越南还动员全社会携手共同保护和照顾儿童,为促进儿童身体及智力发育营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性别平等是人权的重要指数之一。多年来,女性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比率不断提高。越南的革新政策为女性以更大力度参与国家经济社会活动敞开机会大门。在2016-2021年第十四届国会任期内,国会女性代表占26.71%,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2%。
政府一向为残疾人提供切实帮助和平等机会,为他们参加各种俱乐部就业、享受教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对全人类共同价值和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除了上述成就之外,越南还努力为全人类关于人权的共同价值和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越南积极参加联合国、东盟关于人权的论坛和其他机制;主动提出关于人权、特别是妇女、儿童、残疾人、气候变化受害者权利的倡议并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越南认真履行关于人权的国际承诺。自2008年起,越南积极参加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机制(UPR)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越南首席代表凯特林•维森曾经评价称,越南已坚持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将性别平等纳入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计划中。这就是越南人权保障工作硕果累累的关键所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