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黎功成表示,《规划》获政府总理于2022年12月27日批准,是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各部门和有关地方继续制定相关规划的基础。
黎功成副部长建议各部门、地方和有关机关在实施有关领域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继续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保持密配合机制。与此同时,黎功成副部长表示,各部门和行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将是制定各项规划的坚实基础,确保有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为胜利实施党和国家所提出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朱陈永表示,《规划》是水资源领域的重要里程碑,成为水资源领域的首个国家规划,是协调、重新分配水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10年(2021-2030年)战略目标的基础。
《规划》把党、国会、政府和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有关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环境、确保水资源安全等工作的决议、结论等的主张、路线和指示。
《规划》的内容还涉及农业、工业、水产、水利、水电、城乡供水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水资源的利用、协调、分配、开发工作以及国家水资源安全保障工作等。
《规划》是制定省级、区域级乃至国家级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之一; 是国家对水资源管理、调控、分配、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的总体导向。与此同时,《规划》为北部中游与山区、红河三角洲、中部以北和中部沿海地区等6个经济社会发展区域以及13个主要河流流域、沿海河流域和越南部分岛屿等的规划指明方向。
《规划》根据跨区域、跨省江河流域情况采取相应的水源管理和利用方案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对用水的一切需求必须与水源的功能和满足能力相适应,确保节约高效用水、公平合理用水、用水目标多元化以及保障国家水资源的安全等。
《规划》制定过程中,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已同有关部门、机关和地方密切配合确保《水资源规划》与有关国家产业规划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近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已同世界银行、澳大利亚、法国和国内外组织与个人交换规划制定的国际经验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