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讨论“有关出台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的最优方案

8月17日上午,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大部分代表赞成扩大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对象,为了享受退休金,社会保险缴费最短年限从20年缩短至15年。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陶玉蓉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陶玉蓉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陶玉蓉表示,为了减少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现状,帮助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大限度地享受长期福利,《社会保险法(修正案)》多次得到修改,增加劳动者的权益,鼓励劳动者保留享受养老金缴费期限,代替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方案。

这部草案对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金的条件提出了两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规定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的两类不同劳动者。第一类,在《社会保险法》(修正案)生效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离职12个月后,若有需求的话可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第二类,在《社会保险法》(修正案)生效之日(预计2025年7月1日)起开始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就不能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

第二个方案规定未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未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12个月后,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20年,按照劳动者的要求,他们可领取一部分社会保险金,但不超过50%保险缴纳时间。剩余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被保留,以便劳动者继续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制度。

越南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常委会表示,越南政府提出的方案都有一定的优点和缺点,国会各机关和常务委员会下属机关的意见也不同。这是一个复杂敏感的问题,影响到劳动者利益和长期社会保障问题,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常委会建议政府继续征求受此问题直接影响公众的意见。同时加强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社会保险的规定,提高公众对退休储蓄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

国会主席王廷惠认为,需要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研究,选取这两个方案的最佳方面来推出一个完善的方案。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副主席潘文英表示,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金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应出台同步的措施,在当前困难时期中为劳动者确保生活提供帮助,如优惠信贷、培训、就业等相关措施。(完)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