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13个国家的公民实行免签政策

越南政府于3月15日发布第32/NQ-CP 号决议,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意大利共和国、西班牙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俄罗斯联邦、日本、大韩民国、丹麦王国、瑞典王国、挪威王国、芬兰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等13个国家实施免签政策。

上述国家的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类型、入境目的如何,只要满足越南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自入境15天内免签证。

上述国家公民入境越南免签证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即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止,期满后将按照越南法律规定考虑延期。

本决议自2022 年3月15日起生效,取代2020年2月28日签发的第21/NQ-CP号决议;2020年3月2日签发的第23/NQ-CP号决议,3月11日签发的第 29/NQ-CP 号决议,以及2020年3月19日签发的关于暂停对各国公民的单边免签政策的第33/NQ-CP号决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