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令明确规定了入境越南的外国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的条件,包括:外国游客把外国机动车带到越南并参加越南交通必须经过越南国际旅行社业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有公安部的书面准许。
参加越南交通的外国机动车必须是该法令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辆,拥有车辆登记国主管部门颁发且仍然有效的车辆登记证和车牌,具有车辆登记国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技术安全和环保检验证或同等文件(若是轿车)。
对于右舵(驾驶员的座位在右边)汽车的外国机动车辆,必须有驻越南外交使团、领事馆或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发出的外交照会,向公安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参与越南交通的缘由。此外,进入越南的车辆必须在出入境口岸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车辆在越南允许参加交通的最长时间不超过45天。如遇不可抗力,可按规定在越南继续停留不超过10天。
参与越南交通的外国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护照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签证、在越南居留的证件(免签证情况除外);外国人单方免签入境的,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使用电子签证的外国人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国际口岸入境;拥有外国颁发的适合车辆类型且仍然有效的驾驶执照,必须按照《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和居留法》的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
该法令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