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废止部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文件

第1269号决定明确指出,废止越南政府总理于2020年4月4日签发关于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全国性疫情的第447号决定。
附图。
附图。

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已签发关于废止由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和政府总理颁布部分防疫文件的第1269号决定。

第1269号决定明确指出,废止越南政府总理于2020年4月4日签发关于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全国性疫情的第447号决定。

另外,越南政府还废止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20项决定、13项文件、4项通知和政府总理8个指示及3项决定。

新冠肺炎病例最早于2019年12月出现在中国武汉。 越南于2020年1月23日发现首例病例。

在政治体系的努力下,全党、全军和全民及时同步采取强有力的防疫措施,因此,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预防、击退和有效遏制。

2023年10月20日,越南将新冠肺炎从A类传染病名单中移除, 划归为B类传染病。

越南在防疫工作中取得的结果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复苏作出重要贡献并创造了便利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