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政府总理根据国会第43号决议( 43/2022/QH15)向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拨付中央预算资金147.138万亿越盾(约合6.4亿美元)。
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根据社会经济复苏和发展计划的中央预算分配方案为每个具体项目和任务安排资金,或把中央预算资金分配给使用公共投资资金的机关和单位。
政府总理还要求主管部门抓紧批准投资项目,确保满足预算分配条件,将2022年和2023年预算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全力做好项目资金保障,按期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对于2022-2025年阶段开展的项目,若总投资额高于中央预算,地方要负责为项目安排资金,避免发生基建资金拖欠或项目因资金不足而进度缓慢现象。若项目上调投资资金,中央和地方积极主动为项目补充资金。
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对报告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和按期进行。
政府总理要求卫生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政府的第11号决议(11/NQ-CP)要求,督促有关部委和地方认真落实资金分配方案。
卫生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有关部委和地方配合,核查并提出将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劳务、就业等项目计划剩余资金的分配方案,确保符合国会第43号决议和政府第11号决议的规定。
计划投资部与财政部配合,核查已完成投资手续、符合增资条件的项目,在本月内报告政府总理以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报告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接受政府总理和监察机关的追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