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框架内,11月10日上午,国会表决通过《基层民主实施法》;讨论《合作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
《合作社法》(修正案)旨在完善法律体系,促进集体经济高效、可持续发展,使其与国有经济协调联动成为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有效落实越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创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率的第20号决议(20-NQ/TW)的精神。
《合作社法》(修正案)草案共12章111条,其中取消2012年《合作社法》中的3条,修改65条,新增49条。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关于合作社性质、合作社成员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类型和代表组织规范等的规定;提高对集体经济的国家管理效率。
11月10日下午,国会表决将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接下来,国会将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修正案)。
该法案共7章80条,规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和政策;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商业组织和个人对消费者的责任;解决消费者与商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纠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家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