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根据越南国会2024年6月29日发布的第142/2024/QH15号决议,于2024年6月29日发布第72/2024/ND-CP号法令,规范增值税减免政策。
该法令明确规定,目前税率为10%的商品和服务适用该法令,但不包含以下商品和服务:
——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五金和预制金属产品、采矿产品(不包括煤矿)、焦炭、精炼石油、化工产品。
——应缴纳特殊消费税的产品和服务。
——根据《信息技术法》规定的信息技术产品。
——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减免统一适用于进口、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各个环节。开采后销售的煤炭可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其余所有煤炭产品不适用这一政策。
此外,按营业额百分比法计算增值税的营业场所(包括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营)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还将享受20%的增值税计算税率的减免。
第72/2024/ND-CP号法令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效。
*越南财政部发布第43/2024号通知,就自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降低各类税费标准,降幅从10%至50%。财政部表示,此次下调各类费用旨在解决企业经营困难。此次下调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损失约7000亿越盾(折合人民币2.15亿元)。
具体包括,银行开户和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办理费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申请知识产权专利费用;非商业出版物的进口许可;进口商业性出版物注册等费用下调50%。
此外,消防设计审核办理费用;劳务派遣许可;工业产权;铁路路网使用费;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核准;导游证核准办理等费用下调50%。
财政部还下调了民航活动中的核准办理、外国航班进出越南航空港的费用;外国航班抵达越南航空港的海关费等收费标准下调10%至30%。
证券领域也将大部分收费标准下调50%。
四年来,财政部同步实施财政政策方案,积极支持企业和群众稳生产经营、恢复正常生活,为稳住宏观经济作出了贡献,为促进经济复苏和增长创造有利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