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评价称常设仲裁法院(PCA)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文章作者认为,在PCA对东海问题作出裁决5年(2016年7月12日)后,尽管各方通过联合措施和活动努力维护稳定,但东海安全局势仍然紧张。文章强调了海上恐怖主义、海盗、非法进入领海、非法捕鱼、毒品和武器贩卖以及人口贩运等威胁。
文章建议,为了减少近期军事活动和实地占领活动增加,东盟应该采取集体行动,特别是东盟各成员国的统一和团结。笔者强调,东盟及其成员国有义务在解决东海问题中发挥核心作用,区外国家需要尊重由东盟引领的多边合作机制。
文章还强调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下简称公约)在解决东海争端中的重要性。在最近的法律文件和论坛中,马来西亚重申了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作用。近日,在《公约》缔约国第31次会议上,马来西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赛义德·穆罕默德·哈斯林·艾迪德(Syed Mohamad Hasrin Aidid)大使认为,解决东海争端问题需要以《公约》为基础。艾迪德强调,《公约》一直在为加强世界各国之间的和平、安全、合作和友谊做出贡献。
文章称,在6月底发布的《2021年国防白皮书》中,文莱首次将《公约》列为解决东海争端问题的重要工具。 2021 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建议需要努力根据国际法,具体是《公约》来确定规范和行为。
文章同时强调了 2002 年《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全面有效实施,并确保在谈判中取得实质性进展,以尽快达成《东海行为准则》(COC)在解东海争端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