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越南交通运输部刚发布第34/2023/TT-BGTVT号通知,对第17/2019/TT-BGTVT号通知中涉及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服务价格表的多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4/2023/TT-BGTVT 号通知自3月1日起生效。《通知》对经济舱基础舱位旅客运输服务价格表进行了调整。航程小于500公里的航线,社会经济发展航线的单程最高票价为160万越盾,其他航线的最高票价为170万越盾。
与旧规定相比,其余航线的单程票价将上涨 5万 – 25万 越盾,具体取决于航线的长短。
其中,500公里至850公里以下的航线,最高单程票价为2250000越盾(原价为2200000越盾);距离850公里至1000公里以下的航线最高单程票价为2890000越盾(原价为2790000越盾); 1000公里至1280公里以下的航线,最高票价为 3400000越盾(原价为3200000越盾),距离1280公里及以上的航线为4000000 越盾(原价格为3750000越盾)。
此前,在制定国内机票价格表通知草案的过程中,越南航空局解释说,目前国内机票价格上限根据第17/2019/TT -BGTVT通知中规定而制定(2015年,当时航空燃油(JET A1)价格约为60美元/桶)。目前,机票价格成本已发生变化,燃油价格和汇率均上涨,最高限价已不再适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