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期间,6月26日上午,国会以出席会议的全部代表(431名)投赞成票结果通过了有关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副主席和委员名单的决议。
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黎光松阐述《关于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提出的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名单的决议》草案。
根据决议,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阮氏清担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兼人事小组组长。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常务副总理阮和平,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杜文战,越共中央委员、国家副主席武氏映春等人担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
另外,决议还批准14名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