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家表示,这是一项重大税收管理调整,有助于提高对快速发展的线上经营活动的征税效率,填补数据和申报责任方面的空白。
越南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梅山表示,第117号议定明确规定,具备支付功能的电商平台将代替个体、家庭经营者进行税款的扣缴和申报。卖家仍需向客户开具发票,但无需就平台已代扣代缴部分的收入自行申报或缴税。
根据议定,需代扣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将按每笔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交易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
具体而言,增值税税率为:商品类1%,服务类5%,运输及与商品相关的服务类为3%。个人所得税方面:对越南本地居民,商品类为0.5%,服务类2%,运输及相关服务类为1.5%;对外国个人,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税率为1%,服务类5%,运输和相关服务类为2%。
专家认为,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款不仅简化了卖家的税务义务,还提升了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税收管理效率,并确保了与传统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公平。
然而,新规也对线上经营个体提出更高要求。卖家需主动更新个人信息、税号、银行账户等,以便平台准确代扣代缴,避免潜在风险。同时,若个人有多渠道收入,仍需按规定合并收入进行年终结算,以免因遗漏而被追缴或罚款。
越南财政部透露,2025年前5个月,从电子商务和其他数字经济相关经营活动中征收的税收达74.4万亿越盾,同比增长55%。
其中,已有158家外国供应商通过电子税务门户注册税号、申报并缴税,缴纳税款达5.7万亿越盾,同比增长41%。
此外,约10万户个体工商户通过专用电子门户注册、申报并缴税,缴税总额近1.1万亿越盾。与此同时,近9.3万个参与电商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2025年前5个月共缴纳67.6万亿越盾税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