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计划,重点完善机制、政策、法律,并严格执行公共财政和公共财产管理使用的法律规定。核查、修订、补充公共财政和资产管理、使用的工作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
其中,核查、修订、补充和颁布与公共财政和财产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文件,杜绝漏洞,防止利用职务、权力或越权、腐败和消极现象。
严格执行关于公共财政和财产管理、使用的法律规定,所有权力必须通过机制严格控制和监督,遵循权责一致原则,权力越大责任越重。
该计划还提出严格控制各部门、行业、机构、组织、地方政府及有权管理使用公共财政和财产的人员的任务和权力执行的措施。
其中,按照党和国家法律规定,正确、充分执行各机构、组织在公共财政及财产管理使用中的任务、权限和活动。
明确和细化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确保公开、透明、问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
加强自查自评,以预防、发现和处理内部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财政及财产管理使用工作的节约和高效。
定期对干部、公务员、职员及有权人员、负责公共财政及财产分配、管理和使用的人员进行轮岗、调动和转换工作岗位,确保严格、民主、客观、公开、透明、公平,以预防和减少腐败及消极风险。
及时保护发现、反映、报告、举报、检举、提供有关公共财政及财产管理使用中违规、滥用职权、越权、腐败和消极行为信息的人员。严肃处理利用反映、建议、通过捏造、歪曲事实,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并采取其他措施控制权力,预防违规、腐败和消极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