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签发关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决议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刚签发关于越南国际金融中心的第222/2025/QH15号决议,其中明确规定越南国际金融中心的设立、运营、管理、监督以及适用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等。

附图:胡志明市被确定为越南国际金融中心。
附图:胡志明市被确定为越南国际金融中心。

国际金融中心各成员的运作原则是高效、透明、廉洁,在提供金融和其他支持服务方面保持专业化,在成员活动中遵循国际标准。

对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治理活动必须确保国际金融中心及其成员的独立性。

国家将出台具有特殊性和突破性的机制与政策,以鼓励并为吸引资金、技术、现代管理模式以及高素质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国际金融中心创造便利条件,进而营造具有吸引力的金融服务投资环境,吸引投资,促进国际资金在国际金融中心与全球之间的自由流动;发展证券、保险、银行、金融科技、数字资产、商品和电商等行业,使其融入国际市场;推动改革创新,为绿色、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国际惯例发展金融服务及其配套服务;吸引并培养能够按照国际标准提供金融服务及相关专业服务的高质量人力资源等。

执行机构和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精简高效,采用特殊的行政程序,以满足投资者、组织和个人的需求,符合国际惯例和越南国情。

关于在国际金融中心适用法律的问题,国际金融中心内的投资、经营活动适用本决议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上述文件未作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现行法律。

在国际金融中心内,涉及至少一方为外国个人或组织的投资、经营交易,允许双方协议适用外国法律。但若适用外国法律的后果违反越南法律基本原则,则不得适用。

在国际金融中心进行交易和开展活动的官方语言为英语或英语附带越文译本。(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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