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林业与森林保护局局长陈光宝表示,规定草案的制定目标是最大限度为森林所有者提供支持,尤其是在简化手续和便利其参与碳市场方面。一旦颁布,该规定将支持碳信用所有者,使其能更主动地在国内乃至与国际伙伴之间进行碳信用的交易、转让或抵消。
草案的一个重要亮点是,鼓励私人部门和企业积极参与森林碳汇市场。陈光宝先生强调,这些具有资本与技术优势的主体的参与将有助于提高森林蓄积量,为实现可持续林业发展目标以及越南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作出实质性贡献。
森林趋势组织代表苏春福表示,规定草案的制定不仅有望吸引国际资金,还将激发来自国内私营部门的新财源,为森林碳市场的运转注入动力。越南已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提交国家自主贡献(NDC)承诺,NDC以外的减排部分将可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
规定草案共4章18条,内容涵盖从温室气体减排结果的量化、森林二氧化碳信用的供应、组织实施、收入管理到支付机制的全过程。这是越南首次构建本国森林碳标准体系,同时与国际碳信用认证机制并行推进。
值得关注的新增规定还包括:服务提供方可以是国家森林所有者(如乡级人民委员会、公立机构)或私人主体(个人、家庭、社区、企业);服务使用方则为希望抵消碳排放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森林碳减排成果或碳信用的交易可通过合约或国内碳交易平台进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