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政府总理颁布了第21/2025/QĐ-TTg号决定,规定了环境标准及对列入绿色分类目录的投资项目进行确认(简称“第21号决定”)。这是重要的一步,但多位专家认为,除该文件外,仍需出台更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更为配套的政策措施。
法律框架缺乏统一成为瓶颈
越南银行协会(VNBA)副主席兼秘书长阮国雄博士指出,目前最大的障碍之一是法律框架尚未真正统一和完善。新颁布的第21号决定仅规定了标准指标,这是远远不够的。信贷机构需要稳定、可持续的政策机制,才能放心投资绿色领域,同时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事实上,当前绿色信贷年增长率约为20%,高于整个经济领域信贷的平均增速。一些银行,如越南投资与发展银行(BIDV)、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Vietcombank),已积极发行ESG债券,为可再生能源、可持续交通、绿色建筑及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提供资金。然而,据BIDV副总经理兼政策委员会主任陈芳介绍,缺乏具体且可量化的标准,使信贷机构和投资者难以判定哪些项目是真正的“绿色”项目,也难以合理配置资金与管理风险。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Agribank)干部培训学院院长阮秋河博士补充指出,由于缺乏社会风险管理指南——这是依据国际惯例评估绿色信贷的重要因素——各家银行在绿色信贷的分类、筛选及报告编制方面普遍感到困惑。这也导致信贷机构缺乏法律依据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
国际绿色资金与支持机制之困
不仅绿色信贷法律框架缺乏量化标准,获取国际绿色资金同样面临挑战。阮秋河女士表示,国际融资条件日趋严格,审批流程繁琐,利率优势已不复存在。再加上为满足技术标准所需的额外成本,此类资金难以比普通商业资金更加低廉。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目前仍缺乏绿色信贷担保基金,以及针对绿色、有机或循环农业等高风险且缺乏充足抵押资产领域的利率补贴机制。正因如此,各家银行在承接并落实国际资金投向上述项目时普遍心存顾虑,尽管这些领域的市场潜力巨大。
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五年间,越南仅发行了11.6亿美元的绿色债券,而实现绿色转型目标每年所需资金约为200亿美元。这一巨大差距清晰地反映出政策瓶颈及在吸引私营资本流方面的不足。
鉴于上述现状,一些银行高层也提出了若干关键解决方案,以消除障碍、推动绿色信贷发展。具体而言,应完善法律框架和金融优惠机制。国家需出台《第21号决定》的详细实施指南;同时,对来自绿色信贷业务的收入部分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建立绿色项目利率补贴或贴息机制,尤其是农业领域;并设立绿色信贷担保基金,以分担风险,帮助银行在缺乏抵押资产的情况下大胆为潜力项目提供融资。
此外,多家银行代表还指出,国家银行应尽快出台信贷发放环节的社会风险管理指引,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评估标准体系,以实现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全面接轨。同时,应建设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集中数据库,允许各信贷机构充分利用这一数据资源,支持其在授信过程中快速、准确地作出决策。
据世界银行测算,为实现到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越南每年需筹集约占GDP 6.8%的资金,至该时间点累计约3680亿美元。以目前银行体系的资金规模来看,单靠银行独自承担几乎不可能。因此,完善法律框架、增强私人和国际资本的参与信心,已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
阮国雄博士强调,越南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增长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统一、稳定且具有足够吸引力的法律环境,引导资金流入绿色领域。在数据被视为“新资源”的背景下,亟需建立充分开发利用环境与社会数据资源的机制,以服务数字化转型和绿色转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