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决定对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青海实施纪律处分

越南政府总理于2025年8月12日签署第1720/QĐ-TTg号决定和第1721/QĐ-TTg号决定,对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青海及内务部副部长阮伯欢实施纪律处分。

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青海。(图片来源:vnexpress.net)
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青海。(图片来源:vnexpress.net)

第1720/QĐ-TTg号决定中明确指出:因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和过失,且越共中央已其作出党纪处分,现对黎青海先生予以撤销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及其他所有职务的纪律处分;处分期自中央2024年5月21日第1261-QĐNS/TW号决定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1721/QĐ-TTg号决定指出:因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和过失,且中央书记处已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现对阮伯欢先生采取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处分期自书记处2025年6月27日第2221-QĐNS/TW号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上述决定自签署之日(2025年8月12日)起生效。(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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