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近日就《关于在越南国际金融中心设立银行及其运营许可、外汇管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等规定的议定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在该中心发生的所有1000美元以上电子交易均须上报。
该议定草案是具体落实国会关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第222/2025/QH15号决议,旨在构建在外汇、银行活动和反洗钱等方面具有特殊优势政策的法律框架,以吸引国际资金,同时保障国家金融货币安全。
根据国家银行提交政府的呈文,该机构强调,设立国际金融中心的目的是要求放宽外汇自由兑换限制,促进跨境交易资金流动。因此,需要研究法律框架,既保障国际金融中心范围内的"自由",又最大限度降低对国内经济的风险传导。
关于资金流动控制机制,议定草案明确规定,允许资金流从国际金融中心流向越南其他地区;允许资金在国际金融中心内部流动;允许资金在国际金融中心与全球之间流动;禁止资金从越南领土其他地区流入国际金融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银行也提示国际金融中心向国际资金流大幅开放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因此,将所有1000美元以上电子交易须上报的规定列入议定草案视为增强透明度、符合反洗钱要求的核心解决方案之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