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近日签发关于落实第17/2025/NQ-HĐND号决议的第4697/UBND-KT号文件。
根据2025年7月9日河内市人民议会颁布的关于吸引战略投资者的第17/2025/NQ-HĐND号决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市人民委员会要求财政局负责审查,制定依据《首都法》和第17/2025/NQ-HĐND号决议的战略投资者项目清单。
同时,财政局需制定信息公布流程与标准模板、战略投资者选择程序;建立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并协调制定投资优惠政策,重点对研发(R&D)、技术转让、高新技术人才培训等项目提供大力优惠。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要求河内市高科技园区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各高科技园区、工业区吸引战略投资者;公布重点项目清单、能力与经验要求及战略投资者认定条件;负责接收、审核投资资料,选择投资者并办理相关投资手续。
河内市税务机关需指导并落实对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优惠政策;监督税收优惠执行情况并处理相关问题;根据《首都法》为战略投资者项目落实海关手续优惠,确保通关高效、透明、便利。
各厅局及各郡县、坊人民委员会需审查并提出符合第17/2025/NQ-HĐND号决议的重点行业与领域项目建议;同时切实履行吸引、推进及投后管理等相关职责,以吸引并服务战略投资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