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人民公安港口码头体系投资方案获批

越南政府总理25日签发第1818/QĐ-TTg号决定,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人民公安港口码头体系,为水警配备巡逻船,以维护水上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犯罪,开展救援工作的投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越南政府总理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人民公安港口码头体系投资方案。(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政府总理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人民公安港口码头体系投资方案。(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政府总理25日签发第1818/QĐ-TTg号决定,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人民公安港口码头体系,为水警配备巡逻船,以维护水上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犯罪,开展救援工作的投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推进水警基础设施和设备现代化

方案于2025年至2030年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旨在推进基础设施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真正廉洁、强大、正规、精锐、现代化的水警队伍,有效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与任务,为维护水上治安秩序做出贡献,为水路交通运输、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建国卫国事业提供服务并与党、国家关于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结合,同时为防灾减灾、搜寻救难工作提供服务等。

方案的具体目标是到2026年,在广宁省投资建设一个适合人民公安力量开展业务活动的人民公安水上港口。投资、改造、升级3个现有的人民公安水上码头,新建7个人民公安水上码头,确保符合现代化标准且满足工作任务要求。出资采购现代化的巡逻艇,随时准备执行巡逻、检查、处置违法行为的任务;打击犯罪、预防自然灾害以及在北部沿海、内水水域开展搜救工作等。

2026年后的目标是在主要航线新建4个人民公安水上港口,选址于岘港、庆和、安江、同塔等省市,适合人民公安力量开展业务活动;继续投资、改造、升级10个现有的人民公安水上码头,并新建32个人民公安水上码头,确保符合现代化标准且满足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要求;继续投资采购现代化巡逻艇,随时准备执行巡逻、检查、处理违法行为的任务;打击犯罪、防灾减灾以及在中部和南部沿海、内水区域开展搜救工作;配合并支持职能力量应对涉及国家主权保卫和其他突发事件等。

投资位置和规模

关于人民公安水上港口和码头的选址及投资规模,方案中提出的要求如下:

北部地区:在广宁省建设1个一级水上港口,投资建设和改造14个人民公安水上码头。

中部地区:在庆和省建设2个一级水上港口,在岘港市建设1个三级水上港口,投资建设和改造11个人民公安水上码头。

南部地区:在安江省和同塔省建设2个一级水上港口,投资建设和改造27个人民公安水上码头。

另一方面,方案中要求投资建设水警部队的5支船队,驻扎在5个人民公安水上港口,随时准备执行巡逻、检查、处理违法行为的任务;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秩序;防灾减灾以及在北部、中部和南部沿海及内水区域开展救护救难工作;配合并支持职能力量应对涉及国家主权保卫和其他突发任务的紧急情况等。船队包括1艘指挥船、2艘巡逻检查船和3艘高速快艇。

同时,提升水警干部能力,有效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和任务,加强水警力量培训和训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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