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令,学习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国防与安全需要的特殊专业人员将不需缴纳学费。此外,还有14类对象可获免学费,包括在公立教育机构就读的普通教育学生(从幼儿到高中);优抚对象;职业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残疾学生;16至22岁享受社会补助者,中专、大专孤儿。
获免学费的还包括属于贫困或相对贫困家庭的少数民族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专业的大学生;在公立院校医学特定专业的研究生;政府、政府总理规定的学费豁免项目的对象等等。
法令还明确规定减免学费的对象。具体的是,学习民族传统文化艺术与特色专业的学生以及学习部分有害、危险职业的中专和大专学生,生活在特别困难地区、沿海、海岛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学费减免70%。父母因工伤或职业病领取长期补助的学生学费减免50%。
享受学费补贴的对象包括在民办、私立教育机构就读的普通教育学生(从幼儿到高中);在私立机构攻读部分医学特定专业的研究生;双亲皆亡的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以及生活在特别困难村寨、少数民族和山区、沿海、海岛地区的学生。
第238号法令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扩大教育机会,惠及弱势群体,有助于保障教育公平,培养服务国家发展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完)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