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完善适应两级地方政府体制的司法活动相关规定

11月4日上午,国会听取关于以下法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建设法》(修正案),《地质与矿产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农业与环境领域若干法律修正、补充法》,《税收管理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节约与反浪费法》,《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司法鉴定法》(修正案)以及《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场景。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场景。

按照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的议程,11月4日上午,国会听取关于以下法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建设法》(修正案),《地质与矿产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农业与环境领域若干法律修正、补充法》,《税收管理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节约与反浪费法》,《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司法鉴定法》(修正案)以及《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随后,国会分组讨论《拘留、羁押及居住限制执行法》,《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以及《司法档案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等法案。根据政府的呈文,现行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限制、条文重叠或已不再适应国家管理要求。

另一方面,在落实精简、高效的国家机构设置以及根据中央、中央政治局和国会的决议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背景下,人民公安力量中已不再设县级组织,这要求对涉及刑事判决执行、拘留与羁押管理以及司法档案管理等机构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同步审查与修订。

在下午的会议上,国会分组讨论提交越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草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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