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期间,11月19日下午,国会就《税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两项法案进行讨论。
胡志明市代表陈金燕就《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时,对有关对金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提议表示担忧。
胡志明市代表陈金燕认为,大多数民众将黄金视为积累的资产,用以防备生活中的意外。这些黄金可能是用储蓄的钱购买的,即已经纳税后的钱,但现在出售黄金却要继续被征税。"这是不是重复征税?" 陈金燕女士质疑并认为,"对民众的黄金储蓄征税可能在经济管理方面缺乏人文意义和社会意义"。
陈金燕女士补充说,该法律草案的目标是对投机对象、扰乱市场行为征税,并期望稳定黄金市场。但0.1%的税率可能不足以阻止黄金买卖中的投机行为,因为与投机者从黄金交易中可能获得的利润相比,此税率微不足道。"重要的是需要采取措施限制投机,管理和健全黄金市场," 陈金燕女士指出。
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也是许多国会代表关注的焦点。
国会代表范文和指出,这个问题在舆论中引发关注和讨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规定,年经营收低于2亿越盾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范文和先生分析,如果越南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550万越盾(每年1.8亿越盾),那么一个年营业额为2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在扣除成本(资金、折旧)后,实际利润可能仅剩下约1600-1700万越盾/年。“如果一个三口之家的个体工商户,月利润收入仅约700-800万越盾(假设利润率为50%),对其征税是非人道的。” 范文和先生说。
范文和先生建议提高此上限,具体是,应从2亿越盾提升至4亿越盾或5亿越盾以上,才按申报税制计税,以使税收政策合理并确保和谐性。
在讨论《税收管理法》(修订草案)时,胡志明市代表阮心雄高度赞同全面修改该法律的必要性,旨在保障国家预算收入的可持续性,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强风险管理和促进数字化转型。
阮心雄先生同时认为,政府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纳税期限是合理的规定,但“比较开放,容易被宽泛理解”。因此,他建议审慎考虑,明确界定"特殊情况"的标准,包括:宏观经济波动、自然灾害、疫情、供应链危机或国会要求的稳定经济任务。
"明确规定原则将为企业提供可预见性,避免滥用延期政策,并提高税收管理的透明度," 阮心雄先生强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