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投资法》在实现增长目标中的关键作用

经2024-2025年调整后最终定稿的《公私合营(PPP)投资法》正在为调动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个更加透明稳定的法律框架。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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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越南国会通过的《PPP投资法》标志着越南基础设施发展切入方式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该法首次将分散在许多法律和法令中的相关规定整合到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中。这一基础不仅有助于PPP模式更加专业化,而且为吸引私人资本流入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创造了稳定透明的环境。

经过四年的实施,新的发展形势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在2024-2025年期间,一系列修订政策将继续完善,以消除瓶颈,提高PPP项目的可行性,增强投资者对国家政策一致性的信心。政府将PPP不仅视为一种投资方式,而且还视为一种“新的增长引擎”,以公私部门紧密合作为基础,满足经济日益增长的基础设施需求。

为强有力的实施阶段奠定基础

财政部副部长陈国方认为,调动社会资源是必然趋势。由于越南每年对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远远超过预算的平衡能力,私营部门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将有助于扩大投资规模、缩短大型项目的工期并提高运营质量。他说,PPP不仅能带来额外的资金,而且还能促进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方法、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更高运营标准的提升。

他强调,交通运输、物流、城市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正随着数字经济和快速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日新月异地变化。与此同时,公共资本和公共债务能力却十分有限。

尽管越南的公私合营模式(PPP)潜力巨大,但仍处于转型阶段,存在诸多障碍,涵盖法律、手续以及项目准备能力等各个方面。正因如此,政府将完善法律框架视为当务之急。透明的环境、合理的风险分担、有保障的利益等是企业积极参与的先决条件。

近期公私合营法律体系的改革被评价是公共和私人投资政策领域最重要的改革举措之一。各部委和部门协调合作对一系列法规进行了审查,涵盖项目遴选标准、文件编制机制、评估流程、风险分担计划以及不同合同形式下投资者的支付机制等。

其中一项重要变化是可以开展公私合营的领域范围扩大了。过去,PPP主要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而现在,数字基础设施、医疗保健、教育、物流、污水处理、可再生能源和智慧城市发展等领域也都被纳入其中。财政部副部长指出的另一大亮点是,融资机制得到了更加务实的改进。过去备受争议的收益风险分担规定现已明确,以减少投资者对“承担过高风险”的担忧。同时,此前建设-移交(BT)合同项下项目的预算资金支付机制也进行了调整,确保了透明度并避免了负面影响。

PPP为实现至2045年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注入新的动力

在越南力争在2045年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的背景下,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需求从未像今天这样迫切。南北高速公路、城市带、深水港、新国际机场、多式联运物流系统以及国家数字基础设施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多年巨额资金投入。据估计,从现在到2030年,越南每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总资金需求可能高达数百亿美元。

在此背景下,公私合营模式被视为缓解预算压力、同时吸引国际资本的有效渠道。许多专家认为,如果机制足够完善,越南完全可以吸引长期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开发银行和全球企业更深入地参与重点项目,而不是主要依赖国内资本。

未来一段时间,越南政府的目标是打造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盈利前景明确、影响力强的PPP模范项目,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从项目准备、合同设计、风险评估到后期运营实现标准化将帮助越南构建一个真正的“PPP市场”,使国家机构和企业能够以专业、平等和透明的方式开展合作。

亚洲开发银行(ADB)驻越南首席代表尚塔努·查克拉博蒂先生指出,越南多年来不断完善法律框架,为其以战略性、稳定和长远的愿景推进公私合作模式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要推出众多真正可行、财务结构可持续且符合信贷机构贷款条件的项目,越南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据此,亚行领导指出,越南要使PPP有效实施,需要解决五大挑战。他表示,许多PPP项目从一开始就面临诸多困难,地方政府提交的方案大多停留在构想阶段,缺乏详细的财务和技术分析,也没有构建出足以获得商业贷款的模式。准备不足导致项目难以达到国际金融机构的评估标准,同时也增加了政府机构和投资者的风险。

改革努力正帮助越南逐步接近PPP领域的国际标准。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评估认为,越南是近年来东南亚在构建公私合营法律体系方面变化最积极的国家之一。

另一个主要障碍在于风险分担机制的构建。收益计算、政府承诺程度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担保等因素都对投资者信心的形成起着关键作用。即使一个条款含糊不清,也可能导致私人资本停滞不前,进而增加项目融资成本。

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长期资金的能力也有限。尽管国内银行体系对PPP交易已逐渐熟悉,但在贷款条款、风险边际和资本安全监管方面仍面临压力。项目债券、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或担保机制等工具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导致PPP资本市场规模较小。亚洲开发银行与财政部合作推出了以越南盾计价的融资方案——这在大多数项目收入以越南盾计算的情况下尤为重要——但目前的规模仍不足以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的需求。

与此同时,投资者遴选流程尚未达到预期的竞争水平。公开透明的招标流程未能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导致许多经验丰富的国际投资者不愿参与。结果,竞争质量下降,而实施成本却上升了。

然而,查克拉博蒂先生认为,这些挑战并非异常信号。已扩大公私合作模式的国家都经历了从政策制定到实施的过渡阶段,并且一直面临着类似的障碍。关键在于保持政府、私营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持续的对话渠道,从而以可持续的方式逐一消除瓶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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