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决议,慰问对象包括: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享受优抚政策的革命有功者;社会救助对象;依法享受社会养老金的人员;以及孤儿、无依无靠人员和在社会保障机构接受集中抚养的人员。慰问金标准为每人40万越盾,以现金形式发放。如同一人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仅领取一份慰问金。
慰问金发放工作须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针对革命有功者的2026年春节慰问政策,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并须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政府责成财政部保障中央财政资金平衡;公安部配合有关部委、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VNeID应用中的社会保障账户组织实施慰问金发放工作。必要情况下,各地可采取现金直接发放方式,或通过正在领取补贴、津贴的账户进行发放,确保对象准确、时间到位。
越南国家银行负责保障支付系统安全运行和现金供应,服务慰问金发放工作。
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财力状况,决定向辖区内其他弱势群体赠送慰问金,并主动安排经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须在2026年1月5日前向财政部、内务部和卫生部报告执行结果;财政部负责汇总情况,并在2026年1月10日前向政府总理报告。该决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