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1/QĐ-TTg号决定,正式批准《关于加强专题检查监督发现、移交、接收与解决犯罪线索工作的方案》。该方案旨在重点加强对易滋生腐败和消极现象、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媒体反映集中的领域(以下简称《方案》)的监督工作。
《方案》旨在提升专题检查监督在犯罪线索发现、移交、接收和处理工作中的效力与效率,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及消极行为,确保不遗漏犯罪、不产生冤假错案。同时,进一步提高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在接收与处理犯罪线索方面的责任意识,加强跨部门协作,严肃纪律规范,推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方案》的推进将与政府2023年10月11日颁布的第168/NQ-CP号决议所确定的《国家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现象战略(至2030年)》目标任务保持协调同步。
完善专题检查监督机制 克服形式主义与交叉重复
《方案》提出多项具体目标,包括全面梳理和评估专题检查监督工作现状,尤其针对腐败消极易发多发、社会关切集中、媒体聚焦的重点敏感领域。通过完善相关机制、规定与流程,明确权责、范围、内容和方式,着力克服监督工作中的形式化、重复交叉等问题,及时发现短板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补充建议。
《方案》强调需加强从事专题检查监督工作的干部队伍,特别是司法、监察、检查、审计等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履职责任和职业道德建设。
同时,将建立健全并高效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党内检查、行政监察、调查、检察、审判及执行机关等依据职责权限形成统一协调、紧密衔接的工作合力。
此外,《方案》要求增强在接收、分类和处理举报控告等犯罪线索过程中的透明度与问责制,尤其对于涉及腐败和消极现象的案件。方案还明确提出,应为人民群众、民意机构、民选代表、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方案》还将强化对犯罪线索接收、分类、立案和处理全过程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线索移交与接收环节中的不足与违规行为。
数字化转型被确定为提升专题检查监督效能的关键方向,未来将逐步推进工作流程现代化与数字化,建设具备跨部门数据共享功能的信息系统。
明确实施对象与时间范围
《方案》的实施对象涵盖有权开展相关专题检查监督的机关、组织及个人;负责落实检查监督结论、建议和决定的单位与个人;有权接收和处理犯罪线索的机关;以及在犯罪线索接收、分类、处理和解决过程中负有责任与权限的相关组织及个人。
《方案》将重点对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政府党委所属各党部以及各省(市)党委在犯罪线索发现、移交、接收和解决方面的专题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聚焦领域为腐败消极易发、社会舆论反应强烈、媒体关注的行业与领域。
上述重点领域依据专题检查监督实践和国家反腐败管理内容界定,主要包括:土地、资源与矿产管理使用;投资建设、招标投标与公共采购;财政、银行、税务、海关及国有企业管理;医疗、教育、民生保障等领域;以及政府2019年7月1日颁布的第59/2019/NĐ-CP号议定中规定的、为防范公务腐败需定期进行岗位轮换的相关领域。
基于此评估,《方案》进一步提出了至2030年推进专题检查监督工作的方向、任务与具体解决方案,确保与政府第168/NQ-CP号决议所设定的国家反腐败战略目标与方向保持一致。
部署七大重点任务与措施
《方案》明确了以下七项主要任务与解决方案:加强党委和党组织的领导与指导作用;完善相关体制、政策与法律法规;强化有权机关在专题检查监督中的协调配合,并推进反腐败与反消极现象领域的国际合作;健全组织机构,提升专题检查监督干部队伍的品德素质、专业能力与履职责任感;提高犯罪线索发现、移交、接收与解决工作的实际成效;充分发挥民意机关、越南祖国阵线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化转型,提升专题检查监督在犯罪线索处理全链条中的效力与效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