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推动精简整顿群众组织的结论出台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代表政治局签发第230-KL/TW号结论,内容涉及《对党和国家交付任务的群团组织进行精简整顿的方案》以及《对越南合作社联盟(VCA)、越南工商会(VCCI)活动模式进行评估的方案》。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代表政治局签发第230-KL/TW号结论,内容涉及《对党和国家交付任务的群团组织进行精简整顿的方案》以及《对越南合作社联盟(VCA)、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活动模式进行评估的方案》。

结论明确指出,VCA和VCCI是社会职业组织,不具备国家管理职能;将任务交付给这两个组织由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建议,政府总理决定。国家将继续根据具体交付的任务提供经费支持。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委托祖国阵线与中央团体党委领导指导审查精简组织机构,调整下属法人单位;处理房产、财务、资产问题,确保活动高效、符合宗旨目标(于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整顿工作须符合党关于群众工作的方针;遵循自愿、自治、自筹经费原则,遵守法律,并置于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之下。

祖国阵线与中央团体党委受委托牵头,协同相关机构,为政治局总结关于加强党对各群团组织领导的第17-CT/TW号指示提供参谋意见;统一按照新模式安排各群团组织内部党组织的方案,报请书记处修改和补充附属于第118-QĐ/TW号决定的《群众组织组织与活动条例》(于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同时抓紧完善各群团组织所属媒体的精简整顿方案,于越共十四大后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

中央组织部负责审核关于群团组织负责人任职年龄的规定;政府党委审查并颁布关于群团组织组织与活动的统一规定,加强国家管理(于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

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辖区内群团组织名单,优先纳入中央已统一名单内的组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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