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越南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方案部署

越南政府总理于2月13日颁布关于加大力度实施2021-2030年阶段“越南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方案”的第04/CT-TTg号指示。

河内统一公园的绿地有助于净化和调节气候。
河内统一公园的绿地有助于净化和调节气候。

越南政府总理于2月13日颁布关于加大力度实施2021-2030年阶段“越南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方案”的第04/CT-TTg号指示。

根据该指示,过去一段时间,在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政府总理2021年3月25日关于2021-2030年阶段“越南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方案”的第438/QĐ-TTg号决定过程中,各部委、行业、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构已认真落实并开展多项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助力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创造明显的转变,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为推动城市绿色增长、智能化、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各地方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根据指示,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全社会、各级党委及地方政府的紧迫性任务。

政府总理指示各省级、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动制定土地使用管理和规划方案及计划,依法进行城市发展。

与此同时,核查并最大限度限制对沿海区域,特别是那些拥有优美自然环境、景观和海滩的区域进行土地划拨和租赁,用于开发非直接服务社区的项目,以确保应对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维护和保护沿海自然景观,保护海岸带环境。

抓紧核查、统计,主动根据气候变化情景制定并管理城市内涝地图,预测存在山洪、滑坡、山洪暴发等灾害风险的地图,定期更新城市内受灾害影响的高风险区域。

核查并处理城市规划工作及城市技术基础设施投资中存在的不足,以确保应对气候变化,从而提出解决方案或组织调整规划。同时,核查计划、建设基础设施、管理城市排水系统运营,最大限度减少新内涝点的出现或老内涝点长期复发。

为了加强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在城市改造升级与发展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从而逐步按照国际标准控制并降低空气、水质和土壤的污染程度;同时,在气候变化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审查、补充并完善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总理指示:根据国会2025年2月19日第190/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1款的规定,要求建设部牵头并与各部委、行业及地方协同,继续紧锣密鼓地开展政府总理于2021年3月25日第438/QĐ-TTg号决定中批准的“2021-2030年阶段越南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方案”及相关指示所交付的任务,确保其高效、务实且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在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管理工作中,对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内容实施监测与监督,确保透明度与统一性,消除矛盾与重叠,以满足实际发展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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