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推动绿色能源转型

东南部地区屋顶光伏自发自用发展潜力巨大,居民和企业对就地用电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存在手续、并网电压等级、系统容量以及余电上网等方面的障碍。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东南部地区屋顶光伏自发自用发展潜力巨大,居民和企业对就地用电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存在手续、并网电压等级、系统容量以及余电上网等方面的障碍。

越南政府2026年6月26日颁布的第243/2026/NĐ-CP号议定,对《电力法》中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相关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将屋顶光伏自发自用系统余电上网比例由20%提高至50%,同时进一步下放相关手续办理权限,有望为市场发展注入新动力。

潜力巨大但仍面临瓶颈
胡志明市自2020年前后开始发展屋顶光伏自发自用。随着政策不断调整完善,为居民和企业投资使用就地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胡志明市工贸厅副厅长阮氏金玉表示,全市屋顶光伏自发自用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目前全市已有超过2.2万个屋顶光伏系统,其中约6300个为自发自用系统。

胡志明市电力总公司(EVNHCMC)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9月5日,全市共有6241个屋顶光伏自发自用系统,总装机容量达472兆瓦峰值(MWp)。值得注意的是,仅约3个月内,电力部门接到居民报备的屋顶光伏系统就增加近3000个。

快速发展也对政策执行提出更高要求。近期在胡志明市举行的第243/2026/NĐ-CP号议定实施会议上,与会代表重点讨论了手续办理、管理责任、并网电压等级以及余电上网条件等问题。

越南工贸部电力局阮光龙表示,应准确区分第57/2025/NĐ-CP号和第58/2025/NĐ-CP号议定所规定的不同类型屋顶光伏系统,避免适用错误手续。对于工业园区、工业集群内的光伏系统,还需明确相应电网管理单位。

新规释放发展空间
第243/2026/NĐ-CP号议定为地方落实相关政策提供了更多空间。其中最受关注的新规是,将屋顶光伏自发自用系统余电上网比例从20%提高至50%。

EVNHCMC副总经理裴忠坚认为,这一调整将增强居民和企业投资屋顶光伏系统的动力。提高余电上网比例,有助于改善项目投资回报预期,使投资者能够更准确评估系统的经济效益。该议定同时将拥有独立电网的电力单位纳入可收购余电的单位范围。

此外,新议定进一步推动将相关手续受理权限下放至乡级。增加基层受理窗口,有望为居民和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然而,要使屋顶光伏真正实现与发展潜力相匹配,相关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支持家庭发展自发自用电力的具体机制尚待出台。同时,自发自用电源容量应与实际用电负荷及电力系统发展条件相匹配,光伏系统与储能系统结合发展的相关规定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胡志明市及东南部地区具备扩大本地可再生能源供给的良好基础。随着电力需求持续增长以及绿色能源转型成为必然趋势,进一步破解屋顶光伏发展中的制度和技术障碍,将有助于惠及居民和企业,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支持地方可持续发展目标。(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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