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颁布《兵役法》

柬埔寨代国家元首洪森亲王日前签署王令,正式颁布《兵役法》。该法规定,逃避兵役的公民在和平时期将判处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在战争状态下将判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

柬埔寨BM-21“冰雹”多管火箭炮。(图片来源:越通社)
柬埔寨BM-21“冰雹”多管火箭炮。(图片来源:越通社)

柬埔寨代国家元首洪森亲王日前签署王令,正式颁布《兵役法》。该法规定,逃避兵役的公民在和平时期将判处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在战争状态下将判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

越通社驻金边记者报道,柬埔寨《兵役法》共8章20条,于5月25日颁布。根据该法,所有18至25岁的柬埔寨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女性自愿。拥有多重国籍并在柬国内居住的高棉族公民也必须在柬埔寨服兵役。

新颁布的《兵役法》规定,兵役期限为自入伍起24个月,但可根据政府决定,在必要时延长不超过6个月。每年征兵的数额和具体入伍条件,将根据国防部长的建议以法令形式规定。

根据新《兵役法》,完成兵役的柬埔寨军人可以退伍回归正常生活,但作为预备役人员直至45岁。不过,他们也可以根据国防部的要求和自愿原则继续服役。

此外,柬埔寨《兵役法》规定免服兵役的情形,包括已获认可的宗教僧侣、修士;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具有特殊天赋和才能的公民等。

柬埔寨《兵役法》还规定了对逃避兵役者的处罚。据此,在国家和平时期逃避兵役的公民,将处以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250至1000美元。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战争时期,违法者将被处以2至5年有期徒刑,最高处罚2500美元。(完)

来源:越通社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