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破坏民族团结政策的犯罪分子

得乐省人民法院8月5日开庭审理被告人伊·纽恩·阿云(Y Nuen Ayun,59岁,居住于得乐省亚啡乡)涉嫌“破坏团结政策罪”(根据《刑法》第116条规定)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伊·纽恩·阿云。(图片来源:越通社)
被告人伊·纽恩·阿云。(图片来源:越通社)

根据起诉书,自2019年起,在居住于海外的反动分子阿佳(A Ga,49岁)的指使下,伊·纽恩·阿云成立了“西原基督福音教会”(Hội thánh Tin lành đấng Christ Tây Nguyên)。这是一个打着宗教旗号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反动组织。

自参与“西原基督福音教会”的成立和管理工作以来,伊·纽恩·阿云执行了阿佳交办的各项任务,在境内管理“西原基督福音教会”;在境内宣传和发展该教会的信徒;参与并组织通过 Google Meet 应用程序进行的线上联谊或线下集会,以维持和巩固参与“西原基督福音教会”活动信徒的信仰;向阿佳发送多份不实报告和资料。

此外,伊·纽恩·阿云还收受了阿佳提供的770多万越盾,服务于“西原基督福音教会”的活动。这些不法分子的活动旨在为西原地区少数民族建立独立宗教,不受政府管理,进而企图在西原地区建立少数民族的“独立国家”。

伊·纽恩·阿云本人认识到,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参与“西原基督福音教会”属于违法行为。尽管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已多次约谈、提醒,其本人也已签署承诺书保证不再犯,但伊·纽恩·阿云仍长期实施上述行为,旨在勾结敌对势力反对人民政权,破坏越南各民族的大团结。

在庭审现场,伊·纽恩供认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根据档案中的各项文件、证据以及被告人在庭上的供词,审判长以“破坏团结政策罪”为由依法判处伊·纽恩·阿云有期徒刑7年6个月。(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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