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政府于2026年8月13日颁布第320/2026/NĐ-CP号议定,对政府于2024年6月25日颁布的关于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的第69/2024/NĐ-CP号议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第320/2026/NĐ-CP号议定补充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上的社会保障待遇账户的规定。具体是,社会保障待遇领取账户是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中的身份信息,允许电子身份主体集成支付账户、电子钱包账户和移动货币账户,以接收各项援助、养老金、社会保障支付款项以及其他合法经费。
该法令还修改与补充第69/2024/NĐ-CP号议定关于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原则的规定,在相关数据已经整合的情况下,不得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具体是各机构、组织和个人在受理与办理行政手续、公共服务、民事交易及其他活动时,若使用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中已经整合的电子身份、信息和证件的话,不得要求个人和组织提交或出示已经整合至该应用程序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身份的使用必须确保电子身份账户信息安全,遵守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各机构、组织和个人通过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办理行政手续、在线公共服务时,可依法免缴或减缴相关费用。
此外,为扩大有资格获发电子身份账户的在越居住外国人范围,第320/2026/NĐ-CP号议定对第七条的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
具体是,年满6周岁且已获发公民身份证或仍在有效期内身份证的越南公民可按需获发一级电子身份账户和二级电子身份账户。未满6周岁且已获发身份证的越南公民可按需获发一级电子身份账户。
合法入境越南或合法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可按需获发电子身份账户,不区分账户等级。
在越南成立或登记开展活动的机构和组织可根据其需求获发电子身份账户,不区分账户等级。
此外,第320/2026/NĐ-CP号议定还修改了第八条,为将企业、组织和个人获发的各类证件整合至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系统提供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第320/2026/NĐ-CP号议定补充了各机构、组织和个人在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上进行整合、更新的证件目录。
第320/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