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宪法的永恒价值——越南立宪和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

在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期间,部分国会代表就国家立宪历史进程接受记者采访,就1946年宪法的基础性价值、开创性思想及其在建设与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中的永恒意义分享了深刻见解。

宁平省国会代表阮海勇。(图片来源:越通社)
宁平省国会代表阮海勇。(图片来源:越通社)

在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期间,部分国会代表就国家立宪历史进程接受记者采访,就1946年宪法的基础性价值、开创性思想及其在建设与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中的永恒意义分享了深刻见解。

西宁省国会代表郑玉芳认为,尽管历经多年,1946年宪法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但其最核心、最重要、一直得到守护的价值就是为人民服务。1946年宪法的开创性、创新性思维和服务人民的精神不仅在当时具有重大价值,而且在塑造后来的各部宪法和法律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持相同观点的宁平省国会代表阮海勇回顾了越南刚取得独立时极其艰难的历史背景。在胡志明主席和老一辈领导人的领导下,全国迅速集中智慧和力量,成功制定了越南民主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是越南党和年轻国家在立宪和立法历史上的特殊里程碑。

阮海勇先生认为,从法学理论角度看,1946年宪法具有全面而深远的意义,完整地调整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若在当前立法工作中有效运用、发掘和继承1946年宪法的精神及其立宪文风,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将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这一历史经验,国会代表们希望国家法律体系继续秉持简明、精炼、通俗易懂的原则,对具有长期稳定价值的共同问题作出规定,从而在国家发展的新阶段继续弘扬1946年宪法的精神。(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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