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继续召开,会议就《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法(草案)》进行讨论。与会代表多数赞成制定该法,认为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律依据,以履行越南的国际承诺,并主动防范、发现和阻止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及相关运载工具的扩散风险。
政府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潘文江表示,草案的吸纳与修改将贯彻三项要求:一是既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又不妨碍合法的民事活动、生产经营、科学研究和创新;二是提高管理效能,但不增加重复性的手续、许可证、报告或合规义务;三是明确各项管理措施的权利、义务、适用依据、权限、期限和程序。
林同省代表郑氏秀英建议,将经纪、咨询、代理、贸易促进委托以及与受管制商品、材料、设备、软件、技术和服务相关的中介活动纳入管理范围,因为这些活动可能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创造条件。
关于防范和紧急响应措施,郑氏秀英女士建议研究将暂停活动、暂扣货物等措施的适用期限从最长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对于需要深入鉴定的复杂问题,可再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48小时。
芹苴市代表黎氏青兰关注管理重叠问题,建议明确地方政府和专业机构在预警接收、协调处理、检查核实及数据提供等方面的责任,并建立共享数据系统,避免企业重复向多个机构报告相同内容。对于已依据化学品、工业炸药、进出口前体及两用物项等专业法律进行管理的商品,各有关部门应共享许可、申报和检查结果,企业只需补充风险评估所需信息,无需重复履行手续。她还建议明确管理措施的适用期限、延期条件及终止依据的审查机制,确保措施仅在必要时实施,定期审查,并在不再具备依据时及时终止。
胡志明市代表阮成忠建议建立针对守法良好企业的优先机制,如降低检查频率、简化部分申报和报告内容、优先处理相关材料,并加强事后检查。他认为,此举既可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也有助于国家机关集中资源于风险较高的领域。同时,守法良好的标准应明确、公开、透明并具有可核查性;优先机制不等于免除检查监督,也不意味着在发现异常迹象时可免除法律责任。他还建议明确企业与国家机关在风险识别、核实和评估方面的责任分工。对于中小企业,国家应通过提供简明表格、电子查询工具、指导材料和培训等方式予以支持,而不应额外要求企业必须投资专门软件或聘请外部机构认证。
政府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潘文江表示,政府和起草机构将继续审查和完善草案,确保相关规定严密可行,与现行法律体系及越南参与的国际条约相衔接,并满足实际管理需求。
同日会议上,国会还讨论了《关于修改、补充9部军事、国防领域法律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