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针对特殊城市的强力赋权必须与权力监督并行

8月11日上午,国会讨论《城市发展法》(草案)。国会代表高度评价草案在加大权力下放力度、提高特殊城市政府自主能力方面的内容;同时强调,“赋权越强,权力监督就必须越严”,从而营造强有力且具灵活性的法律走廊,推动越南城市朝着现代、智慧、绿色、可持续及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方向发展。

会议场面。
会议场面。

据越通社报道,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期间,8月11日上午,国会讨论《城市发展法》(草案)。国会代表高度评价草案在加大权力下放力度、提高特殊城市政府自主能力方面的内容;同时强调,“赋权越强,权力监督就必须越严”,从而营造强有力且具灵活性的法律走廊,推动越南城市朝着现代、智慧、绿色、可持续及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方向发展。

大部分国会代表高度评价草案体现的创新精神与发展理念,涉及多项突破性政策,如加大权力下放力度,提高特殊城市政府在机构组织、编制管理及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的自主性;发展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TOD);建设自由贸易区与国际金融中心;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优先就地安置并扩大城市政府的自主权等。相关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对化解体制瓶颈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实施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型城市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

对提高特殊城市自主权发表意见时,海防市代表阮玉山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在城市批准前,就涉及国家行业规划、国家及跨区域基础设施结构的相关内容征求政府或政府总理意见及处理该意见的具体程序。与此同时,阮玉山先生建议法律需明确规定市人民委员会获准决定暂不适用的规定范围。

阮玉山先生强调:“本法案的精神是赋予更大权力以营造发展动力。但赋权越强,就越需要将以下三大要求明确进行律化,即权力边界、决策者的责任以及独立监督机制。”

兴安省代表阮大胜认为,本法案的突出亮点之一是加大对城市政府的权力下放力度。

关于编制管理及人才吸引政策的自主机制,阮大胜先生同意提高城市政府自主性的主张,特别是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阮大胜先生建议要明确规定,执行资金由地方财政保障,不使用中央财政,不增加中央财政支出任务,且不改变法律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用政策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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